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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1年公告第83号 关于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2012年版)
海关总署2011年公告第83号 关于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2012年版)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现将按照双方2012年税则调整的《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予以公布。该《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署此前公布的2009年版《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同时停止执行。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持有按照2011年...
日期:2011-12-28 1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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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0号 关于执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0号 关于执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宜 2011年1月1日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将开始实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的557个税则号列项下的进口商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5号公布)适用协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签发,且货物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起运。二、进口...
日期:2010-12-31 15: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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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署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
日期:2010-12-29 1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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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6号 发布《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6号 发布《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告。大陆出口企业可依法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台湾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应依据本公告附件签发出口至台湾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货...
日期:2010-12-28 13:12:08
阅读:2635次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2010年6月29日签署)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2010年6月29日签署)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如下: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合作目标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
日期:2010-06-29 22:38:00
阅读:2893次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6月29日签署)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6月29日签署)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序言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
日期:2010-06-29 22:35:33
阅读:5498次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五 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附件五 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双方同意,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以下简称附件四)所列并超出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服务部门及开放措施制定适用的服务提供者定义[1]如下:一、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指为另一方提供服务的一方自然人或一方法人。[2](一)“一方自然人”指持有两岸任一方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二)“一方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
日期:2010-06-29 10:21:37
阅读:1872次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大陆方面非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1]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开放承诺其他承诺1、商业服务A.专业服务 b.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的内容外,不作承诺。允许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陆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服务提供模式:(...
日期:2010-06-29 10:20:23
阅读:2058次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三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一、进口方因履行早期收获计划,导致从另一方进口特定产品的数量绝对增加或与其产量相比相对增加,且此种情况已对其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方可要求与另一方进行磋商,以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根据上述规定,经调查,如一方决定采取双方保障措施,可将所涉产品适用的关税税率提高至采取双方保障措施时实施的普遍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
日期:2010-06-29 10:18:58
阅读:2081次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二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第一条 定义就本规则而言: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可互换材料是指在商业上可互换的材料,其性质实质相同,仅凭目视无法加以区分。 公认的会计原则是指一方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方面公认的实质上具有权威性的会计准则。上述准则包括普遍适用...
日期:2010-06-29 1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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