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2月7日 |
【实施日期】2024年2月7日 |
【法律类别】中国-中亚西亚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