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2202.10 | 诸如柠檬水、橘子水、可乐的饮料 | 税目22.02的注释一(二)述及的饮料。 由普通的饮用水,加糖或不加糖,加入水果汁、香精或复合精汁,一般还添加柠檬酸或酒石酸制成。这些饮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装。 另见98、100和101号。 |
委员会认为,讨论的饮料其本质特征是含有糖或其他甜物质或加香味的水。在该税目的注释中提及,水果汁可以作为风味物质。而且子目2202.10的饮料中应该允许加入防腐剂或由于技术原因添加的一些物质。(对子目2202.10的解释应是宽泛的。)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明确归类,税目22.02的注释条文已修改。 |
W2005-096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