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5810.91至5810.99 | 机织物刺绣布料 | 长方形,未经任何方式制成。该段面料与一条制成并可直接使用的机织物刺绣围巾(经刺绣直接制成)构成成套产品,呈零售包装状态报验,且布料可制成一件以上服装。 围巾见301号。 (35.100E/21号文件所述样品D) 又见300、303、304及305号。 |
会议指出,虽然围巾(见300号)可直接使用,但该产品仍须缝制而成服装。此外,也不符合归类总规则三注释规定的条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以满足特定需要或从事特定活动”)。因此,虽然该产品及一条围巾构成成套产品,但委员会决定,这两件商品不能按成套产品归类,而应分别归类。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277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