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73.30 | 微处理器 | 盒装芯片,尺寸为:长14厘米,宽6厘米,厚1.5厘米。内有一个玻璃基底(六层印刷电路板),基底上装有分立元件。这些分立元件包括三个集成电路,即核心处理器集成电路芯片、四个L2(二级)高速缓冲存储器芯片及NL2高速缓存控制器(Tag RAM),此外还装有无源元件(电阻包/电容器)。核心处理器芯片是算术及逻辑元件,L2(二级)高速缓冲存储器芯片是一个高速临时存储器块;Tag RAM是高速缓存控制器或逻辑芯片。Tag RAM访问L2高速缓冲存储器并找到存储的信息。该盒装芯片通过边缘连接器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母板)相连接,基底上的互连电路尚未通过薄膜或厚膜工艺制得,而通过印制及腐蚀铜箔制得。 | 不归入税目85.42有如下原因:由于所讨论商品不是单片集成电路,故八十五章章注五(二)1不适用;同样,由于该商品的基底不是厚膜或薄膜电路成形加工的,故章注五(二)2也不适用。由于其不是模制组件,故章注五(二)3也不适用。 由于该商品包含数字和逻辑元件,故曾考虑按单独报验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归类。但会议指出,它既不包括主存储器,又不含有所有控制元件,虽然它有时也称为“中央处理部件”,但不是税目84.71注释所称的CPU。因而,该商品不能作为税目84.71的独立部件归类。 最后,委员会认为,根据十六类类注二(二),如不属八十四、八十五章的税目具体列出的零件,而专用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则该零件应归入子目84.73。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374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