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28.69 | 投影仪 | 用于图形处理行业,能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和视频信号源接收信号,重放图像。带一个22.5厘米(9英寸)的高分辨率阴极射线管和先进的光电转换技术(分辨率为2,000×1,600像素,用于高频率的电脑图形图像)。 又见365、423和424号。 |
委员会同意该装置具有两种功能,即重现计算机数据的图像以及视频信号源的图像,在此不能应用十六类类注三。税目84.71和85.28应同等考虑。 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 |
W2005-418 | 2005年12月23日 |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