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3.2430 |
皮卡车 |
该车俗称大轿车,型号为雪佛莱AVALANCHE,配有V8发动机,排气量为5300毫升,输出动力为296匹马力和335磅-尺的扭力。载客量为450千克,载货量为300千克。经查该车为四开门,轿厢有前后两排座位,5人座,后排为可折叠的长靠背座位,车后部分为货厢,有活动挡板同前面轿厢隔开,货厢的上部有折叠盖板。车长562厘米,车宽180厘米,车高193厘米,货厢:净长160厘米、净宽130厘米、净深58厘米。 |
该车辆的设计载客重量超过载货重量,并且其货厢部分的构造也类似于普通轿车的行李箱,参照《本国子目注释》对子目8703.2334的规定:小轿车是指“所有座位(包括可折叠的)在两轴之间,且具有分隔开的后部行李箱或无专用装载行李空间的小型客运车辆”,该车辆符合小轿车的定义,应归入税则号列8703.2430。 |
Z2006-0843 |
2006年11月22日 |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号规定已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