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40
多功能救护车
配有监护除颤仪,呼吸机,给氧系统,手术器械,麻醉机及无影灯等设备。
该车符合救护车的配置要求,可按《税则》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705.9040。
Z2006-088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