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307.4900 |
檀香熏香油 |
“擅香熏香油”为散发香味液体,经海关化验鉴定,其主要成分为异丙醇,含有多种芳香物质。该产品主要用作室内熏香,适合佛堂、办公室、店面等场所。使用方法:将熏香油装入熏香瓶,装好燃芯头后点燃气化蕊头,十多秒后温度达200℃左右,灭掉明火。气化蕊头将保持在60℃~200℃,熏香油由棉心蕊吸上,经气化蕊头在无火状态下气化散香。 |
该产品属于室内用散发香气用制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3.07的解释,“擅香熏香油”应归入税则号列3307.4900。 |
Z2006-1210 |
2007年1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