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912.3100/3505.1000 |
糊精 |
该糊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型号5A,成分为羧甲基纤维素钠的白色固体粉末;另一部分为型号APA,成分为糊精的土黄色固体粉末。该商品与其他原料一起用于生产具有一定粒度分布的炼钢保护渣,APA的投入比例为1.6%(相对保护渣所用原料),5A的投入比例为0.16%(相对保护渣所用原料,但不含稀释所用水量)。具体方法为:APA与保护渣所用其他原料(水泥、硅灰石、硅藻土、锂灰岩、碳酸钠等)按一定比例加入搅拌机中—搅拌一段时间—5A按1∶50(水)配比后加入搅拌机中—充分搅拌形成颗粒—干燥机干燥。 |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第六类类注三的规定,该糊精不能按混合后产品归入税则号列3505.2000,而应按照原料分别归类:型号5A(羧甲基纤维素钠)应归入税则号列3912.3100,型号APA(糊精)应归入税则号列3505.1000。 |
Z2006-1581 |
200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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