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争议解决专项服务
本项服务由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部提供,面向进出口企业。团队律师均具有多年外贸实务背景,多年律师从业经历,具有突出的专业、人才优势,具有丰富的处理商品归类事务经验,含商品归类咨询与代理、提出商品归类律师意见、申请预归类与预裁定、涉商品归类海关稽查与海关行政处罚、商品归类争议解决法律救济等。
法律服务产品目录Legal Service Products
商品归类咨询 提出商品归类律师意见
分析预判已申报商品编码合规与正确性
向海关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
应对海关对商品归类申报的修改与撤销
跟进海关查验、取样与化验过程
申请海关化验复验
就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向海关提出意见
应对海关商品归类稽查及补征追征税
审核客户向海关提交的材料
对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提起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诉讼
与海关商品归类相关的关税筹划
1. 商品归类要素申报与报关单填制规范;
2. 海关商品归类审核与归类稽查规则;
3. 海关取样程序与海关化验流程;
4.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
5. 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总规则;
6.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7. 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8. 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及商品归类裁定;
9. 各种海关归类案例实例;
10. 品归类争议解决的实务运用规则。
1. 在调研基础上说服海关接受申报商品编码;
2. 确定商品归类的调整尽量有利于客户;
3. 应对海关归类审核提交详实的商品信息材料;
4. 从归类要素与条件上提交对企业有利的意见;
5. 追求客户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6. 控制商品归类风险,避免导致核查、稽查扩大;
7. 补税时争取有利于客户的征收方法、期限;
8. 控制经营风险,提出防范法律意见。
商品归类常见问题Questions & Answer
什么是商品归类?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商品归类就是商品编码吗?商品归类是海关与企业共同参与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商品归类的目的在于确定商品编码,商品编码是商品归类的结果。
报关时如何申报商品编码?进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商品归类有哪些构成要素?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别,其商品归类要素不同,比如食品、化工产品,其归类要素一般为品名、规格型号、组成成分、加工工艺、功能作用等;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其归类要素一般为品名、规格型号、结构、功能、用途等。
在海关审核确定商品归类过程中,企业有哪些权利?企业有权申请担保放行,申请海关化验复验,提起法律救济(即归类争议解决)。
企业可以在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确定商品编码吗?可以申请商品预归类,也可以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预裁定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海关在审核商品归类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力?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海关可以重新确定企业申报的商品编码吗?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企业是否有权要求修改商品编码吗?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海关在审核商品编码期间,企业可以申请担保放行吗?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由谁作出?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商品归类,海关说了算吗?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是海关与企业共同的活动。在此活动中,海关有执法权,确定商品归类权;企业有依法进行归类权,申请预归类、预裁定权,申请化验复验权,提起商品归类法律救济权。
对海关确定的商品归类不服,如何提起救济?海关审定及确定商品归类(商品编码)属于海关纳税事务,由此引起的争议即纳税争议,企业对此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商品归类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不可以。海关纳税争议属于应当先行提起行政复议事项(即复议前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品归类总规则Deadline for handling cases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部分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情况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或适用于盛装某一或某套物品,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商品归类法规政策、律师答疑、法律救济Laws Regulations
商品归类服务业绩精选Success Cases
1 |
代理某韩国企业进口摄像机镜头被海关稽查商品归类争议案,海关拟追征三年税款,后以补证一年结案 |
2 |
针对进口电阻器器陶瓷芯,为某港资企业出具《海关商品归类律师咨询意见书》,准确确定商品编码,有效达到了关税筹划、降低税负与顺利通关的目标 |
3 |
代理某台资企业进口ECFA项下产品归类争议征税复议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
4 |
为佛山某大型五金企业进口生产线出具《海关商品归类律师意见》,最终获得海关认可 |
5 |
为广州某企业商品归类争议影响出口退税案提供复议咨询和辅导,海关撤回原定性违规并移交立案处罚的决定 |
6 |
为东莞某造纸企业进口原生纸浆海关归类涉及税收和违规风险控制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7 |
针对机车车钩缓冲器衬垫为山西某公司出具《海关商品归类律师咨询意见书》,有效开展涉商品归类关税筹划 |
8 |
代理湖南某货易公司涉商品归类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海关行政处罚案,最终海关不予处罚 |
9 |
深圳某公司涉嫌伪报商品品名、商品编码走私化工产品案,为该公司提供刑事辩护,主打企业申报商品编码正确,最终公诉机关撤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