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22〕9号 | 2022年2月28日发布 | 2022年3月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1〕77号 | 2021年04月27日发布 | 2021年04月27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1〕39号 | 2021年03月11日发布 | 2021年03月1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进出口税则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0〕302号 | 2020年12月22日发布 | 2020年12月22日实施 | 出口退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保”“六稳”的决策部署,确保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根据海关总署今年以来对海关商品编码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0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0〕28号 | 2020年2月20日发布 | 2020年2月20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 现行部分有效,部分失效/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2020年2月10日发布 | 2020年2月10日实施 | 出口退税管理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部分有效;部分失效/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18〕49号 | 2018年11月29日发布 | 2019年01月01日实施 | 跨境电子商务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关税〔2018〕49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18〕549号 | 2018年10月27日发布 | 2018年10月27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D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18〕488号 | 2018年9月10日发布 | 2018年9月10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