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 公告2024年第34号 | 2024年8月21日发布 | 2024年8月21日实施 | 反补贴法规
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按照商务部2011年第54号公告、2016年第72号公告、2017年第38号公告和2021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自2022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马铃薯淀粉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到期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补贴和补贴金额、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公告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