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0年第132号 | 2020年12月24日发布 | 2021年1月1日实施 | 内地-港澳
本公告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222/2020号 | 2020年11月24日发布 | 2021年1月1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禁止进口及转运作为本批示组成部份的附表所载的货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166/2020号 | 2020年8月17日发布 | 2020年8月18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禁止进口及转运作为本批示组成部份的附表所载的货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 现行有效
- 法例
- 立法会 | 香港法例第207章 | 2020年7月9日发布 | 2020年7月9日实施 | 进出口监管
本条例旨在就管制植物、植物病虫害及泥土的进口,就防止植物病虫害的蔓延,以及就附带与相关的事宜订定条文。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0年第76号 | 2020年6月18日发布 | 2020年7月1日实施 | 内地-港澳
本公告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 法律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 经字第10800138851号令 | 2019年12月25日发布 | 2019年12月25日实施 | 经济法
为发展对外贸易,健全贸易秩序,以增进国家之经济利益,本自由化、国际化精神,公平及互惠原则,制定本法。 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9年第167号 | 2019年10月25日发布 | 2019年11月1日实施 | 内地-港澳
本公告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164/2019 | 2019年10月21日发布 | 2019年10月22日实施 | 禁止进口/出口品
禁止进口及转运《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的且载于作为本批示组成部份的附表的化学品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9年第95号 | 2019年05月30日发布 | 2019年05月30日实施 | 中国-东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48/2019号 | 2019年4月8日发布 | 2019年4月9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鉴于石棉可分裂成非常幼细的纤维,在释出后能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且被吸入后可引致严重疾病,如石棉沉着病、肺癌及间皮瘤等,基于公共利益,有需要采取适当措施管制石棉的进口及转运,以保护环境质素及市民的健康;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