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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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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港澳
    为了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附属条例
  • 立法会 | 香港法例第607章A | 2023年10月5日发布 | 2023年10月5日实施 | 进出口监管
  • 本条例旨在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管制向环境释出基因改造生物,以及该等生物的进出口;并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134/2023 | 2023年8月23日发布 | 2023年8月24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 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渴县、长野县、崎玉县和东京都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107/2023号 | 2023年7月24日发布 | 2023年8月23日实施 | 危险品监管
  •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 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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