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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本
    商务部于2007年4月17日发布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   商务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年度第 64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4月18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0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4月18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现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4月1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税则号列为48059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6月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6月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又称二甲基甲酮,简称二甲酮,或称醋酮、木酮,税则号列:29141100),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计算公式...
    200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日本国农林水产省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日本国农林水产省关于日本向中国出口精米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日本精米获得对华出口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目前,中日双方检验检疫部门已就落实《议定书》的技术措施达成一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日本精米(HS编码:1006301001、1006301090、1006309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07年第81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1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即甲基乙基(甲)酮,又名丁酮或2-丁酮,税则号列:29141200),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07年第68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化学名称:二酚基丙烷或2,2-二(4-羟基苯基)丙烷或4,4-异亚丙基联苯酚等,税则号列:29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税则号列:480591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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