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 公告2024年第193号 | 2024年12月13日发布 | 2024年12月13日实施 | 中国-亚太
2024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斯里兰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88号 | 2024年12月11日发布 | 2024年12月11日实施 | 中国-亚太
自2024年12月11日起,中国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牛皮进口。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86号 | 2024年12月10日发布 | 2024年12月10日实施 | 中国-亚太
自2024年12月10日起,中国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加坡养殖水产品进口。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71号 | 2024年11月27日发布 | 2024年11月27日实施 | 中国-亚太
2024年1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现行有效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已经国务院核准。该修正案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修订,《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委员会对原产地证书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及调整的内容公告如下: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5日【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法律类别】中国-亚太【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6月25日
【发布部门】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27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法律类别】中国-亚太【效力层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