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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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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规范性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 | 2024年8月1日发布 | 2024年8月1日实施 | 减免税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部门规章
  • 国家税务总局 |  | 2024年1月15日发布 | 2024年3月1日实施 | 海关通关与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 2023年5月26日发布 | 2023年5月26日实施 | 海关税法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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