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发布 | 2026年1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公告2024年第13号 | 2024年12月16日发布 | 2024年12月16日实施 | 海关税
2024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与阿根廷等国双边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生效执行以及《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蒙古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73号 | 2024年11月29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
2024年1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8号 | 2024年11月29日发布 | 2024年11月29日实施 | 海关税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公告2024年第10号 | 2024年11月28日发布 | 2024年11月28日实施 | 海关税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令第272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2009年8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8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署办税函〔2024〕12号 | 2024年9月5日发布 | 2024年9月5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
2024年9月5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助力外贸质升量稳有关措施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关税税则委员会 | 公告2024年第9号 | 2024年09月11日发布 |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目录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 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6号 | 2024年07月20日发布 | 2024年7月20日实施 | 海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 | 2024年04月29日发布 | 2024年05月01日实施 | 海关税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