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63号 | 2024年11月18日发布 | 2024年11月18日实施 | 商品检验
2024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14号 | 2024年9月2日发布 | 2024年9月2日实施 | 检验综合
2024年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公告2024年第26号 | 2024年6月25日发布 | 2024年10月15日实施 | 进出口商品认证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 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公告2024年第9号 | 2024年03月21日发布 | 2024年03月21日实施 | 进出口商品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2024年3月21日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公告2022年第34号 | 2022年10月10日发布 | 2022年10月10日实施 | 进出口商品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2022年10月10日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认监委 | ZKSJ〔2020〕02861号 | 2020年04月30日发布 | 2020年04月30日实施 | 进出口商品认证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现予公布。
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重新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一并予以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 已失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36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公告2020年第18号 | 2020年04月21日发布 | 2020年04月21日实施 | 进出口商品认证
2020年4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 ,公告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CCC认证)共17大类103种产品。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市场监管总局 | 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 | 2019年05月07日发布 | 2019年05月07日实施 | 进出口商品认证
2019年05月0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质检总局 | 公告2016年第31号 | 2016年3月28日发布 | 2016年4月10日实施 | 检验综合
2016年3月28日, 质检总局发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