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63号 | 2024年11月18日发布 | 2024年11月18日实施 | 商品检验
2024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14号 | 2024年9月2日发布 | 2024年9月2日实施 | 检验综合
2024年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2024〕271号 | 2024年7月30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检验综合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国发〔2024〕7号 | 2024年03月07日发布 | 2024年03月07日实施 | 进出口商品检验
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 现行有效
为深化海关业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全国海关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检系统)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以下简称“云签发”)试运行工作。
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海关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为了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