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具有本关区辖区相关授权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限。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发布日期】2002年08月02日【实施日期】2018年05月29日【法律类别】检验检疫【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发布日期】2002年08月02日【实施日期】2018年05月01日【法律类别】检验检疫【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
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为了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国境,规范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国家质量监督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 关于公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局 长2012年10月26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57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自2004年11月1日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各局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但也存在着审批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实行许可证核销制度,导致许多申请单位随意申请,大量许可证未经使用而过期作废等问题,进境肉类产品尤为明显。2005年,已发进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