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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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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发文字号】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14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2日【法律类别】服务贸易【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中“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
    【发布部门】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5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9日【法律类别】服务贸易【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关于“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的要求,明确服务外包产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服务出口,决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二)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
    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商合函[2012]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2年6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20号国务院令,公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
    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1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营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商服贸发〔2011〕340号),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大对我国服务贸易的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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