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21号(商贸监管类118号)提案答复的函(商贸函〔2024〕532号)
发布时间/2024-08-30 18:00: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22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贸函〔2024〕53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法律类别:
 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21号(商贸监管类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商贸函〔2024〕532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波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相关改革试点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赋予宁波符合条件企业原油进口资格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原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并允许一定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量。根据国内产业政策,非国营贸易进口原则上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2018年,为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方案,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商务部出台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5号)。

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后,我们积极支持宁波片区与舟山片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油气全产业链发展。宁波片区内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告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合规积极予以支持。

二、关于在宁波开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数字化单证试点

使用电子贸易单据能够帮助外贸企业提效率、降成本、控风险,商务部高度重视单据数字化工作。一是积极推广应用电子提单等电子贸易单据。通过举办专题、对接会、培训等,向我外贸主体介绍电子贸易单据平台。二是依托各类平台开展贸易数字化先行先试。支持上海依托自贸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平台,围绕推广应用电子贸易单据、增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建立电子认证服务互通平台等内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广应用电子贸易单据。继续支持宁波等有条件的地方,围绕电子提单应用、电子发票互操作等工作,加快先行先试。会同相关部门,邀请贸易参与方召开对接会,宣介推广我国电子提单等电子贸易单据。举办电子贸易单据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为应用电子贸易单据创造便利化环境。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