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以低报交易价格报关进口及未经允许偷运走私两种方式,从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地走私珍贵动物及珍贵动物制品入境。经海关计核,被告单位偷逃应缴税额数百万元。同时,被告单位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况下,还从越南、泰国偷运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数额为7亿多。
二、辩护思路和处理结果
发挥团队代理的优势,根据涉案公司、公司责任人员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参与程序,结合在案证据和事实,提出剥离非走私责任人的辩护方向。
本案案卷之多,无法想象。经过艰苦的阅卷和实地调查,孙国东海关律师团队确立了部分涉案人员不应承担走私责任的事实和证据体系。
最终,检察院对该公司两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