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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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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税号申报不实 | 2019年4月23日 | 东疆保税港区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旧运动鞋等货物一票,申报总货值FOB价11230.00美元,其中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旧运动鞋,中报货值FOB价10530.00美元,申报税则号列:64021900.90,出口退税率15%;第二项商品申报品名:旧床单,申报货值FOB价100.00美元,申报税则号列:63021010.00,出口退税率16%;第三项商品申报品名:旧拉杆箱,申报货值FOB价600.00美元,申报税则号列:42021210.00,出口退税率15%。经查,第一项、第二项实际货物均应归入税则号列63090000.00项下,出口退税率0%,第三项实际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42022100.90项下,出口退税率15%,申报与实际不符,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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