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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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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 2019年01月17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衬套9票,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83900010(进口关税率4%),总价共计412662元人民币。货物通关后,经海关验估并归类认定,上述进口衬套均应归入商品编码8483900090(进口关税率8%)。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19286.94元人民币。
  • 违规
  • 进口
  • 进口许可证申报不实 | 2019年01月22日 | 新生圩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家用电器售后配件一批,品名为清洁凝胶,申报商品编号3402509000,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经海关取样送检发现该清洁凝胶含有三乙醇胺单体。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规定,申报进口三乙醇胺单体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进口时未办理上述证书。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单耗申报不实 | 2019年01月23日 | 天津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磁芯、骨架、铜带、绝缘板、尼龙垫圈等保税料件,加工成变压器出口。 天津海关对当事人实施稽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海关委托,对当事人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专项稽查,审核发现当事人进口保税料件单损耗申报不实、数量短少等。经核定,当事人涉案进口保税料件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338224.98元,涉及税款77743.66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税号申报不实 | 2019年01月8日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角钢等货物共计32466千克。其中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为角钢,申报税则号列73269090(出口退税率9%),第九项商品申报品名:槽钢,申报税则号列73269090(出口退税率9%),申报CIF价格共计8620美元。经查,第一项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72162100项下(出口退税率0%),第九项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72163100项下(出口退税率0%)。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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