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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镍镉蓄电池属于危险品无法提供包装物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3年5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申报数量15797千克,实际数量为1997千克;五金配件1212千克未申报。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咖啡3320千克、软糖7063千克未报检。镍镉蓄电池(UP1M640)2125千克(85个)属危险货物,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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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移动电源属于危险品无法提供包装物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3年5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2申报数量6670千克,实际数量2075千克。货物项3申报数量3120千克,实际数量1200千克。项7申报数量2975千克,实际数量1835千克。“砂轮”528千克、“传送带”302.4千克、“LED屏”300千克、“齿轮”1036.8千克、“螺丝”1100千克未申报。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酱油”2000千克、“红薯宽粉”300千克、“红枣”105千克、“淮山”108千克未报检。有“电池”1207.7千克、“移动电源”263.5千克未申报,该批“电池”、“移动电源”属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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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胶粘剂等属于危险品无法提供包装物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3年5月1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有香菇1000千克、米粉1000千克、五香粉1300千克未报检。另有胶粘剂800千克属危险货物,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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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品无法提供包装物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3年5月3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有眼部精华液890千克、身体乳1560千克、沐浴露1455千克未报检;铅酸蓄电池2455千克属危险货物,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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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硝酸钙颗粒属于危险货物无法提供危包装物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4年5月26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该票货物项1“硝酸钙颗粒”实际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该批硝酸钙颗粒属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需要使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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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压缩式垃圾车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7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申报成交方式为FOB,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大运牌压缩式垃圾车,申报商品编号为8705909990,申报数量为5辆,申报总价为310000美元。经查,该项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704230090,出口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核,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224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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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价格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9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热轧钢卷95200千克,申报FOB总价95200美元,申报运抵国为韩国。经查,上述货物实际运抵国为孟加拉,实际总货值为70514.6美元,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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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儿童玩具车实际货值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4日 | 南开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保定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儿童玩具车420辆,申报FOB价格56145美元。经查,实际货值应为15674美元,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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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实际总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7日 | 天津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口珊瑚7项,申报商品编号均为0308901910。其中第一项申报进口鹿角珊瑚属(石珊瑚目)800个,总价8000美元;第二项刺柄珊瑚属(石珊瑚目)30个,总价315美元;第四项杯形珊瑚属(石珊瑚目)40个,总价430美元;第六项排孔珊瑚属(石珊瑚目)50个,总价537.5美元。经核查发现,第一项鹿角珊瑚属(石珊瑚目)实际进口290个,未见第二、四、六项货物,另有石珊瑚目束形真叶珊瑚630株未见申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列名物种,需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44835.84元,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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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实际总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2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挂画架”,总价194594.4美元,数量4536千克。经查,上述货物实际总价为19459.44美元。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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