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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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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低报价格方式走私石材进境偷逃税款 | 2024年6月4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巴西石材销售中介预谋,在双方商量确定拟进口的石材种类、价格、数量后,由石材销售中介制作真假两套合同、发票提供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公司以虚假的合同、发票等报关资料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石材。当事人公司以上述方式低报价格进口花岗岩荒料981.77吨、石英岩荒料451.51吨,涉及9票报关单。当事人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以伪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走私。当事人公司应承担走私的违法责任。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当事人走私花岗岩荒料及石英岩荒料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35.962732万元。
  • 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