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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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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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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5月7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申报货物第25项菊花申报出口240千克,实际出口50千克;第34项芡实申报出口680千克,实际出口80千克;第37项枸杞子申报出口602千克,实际出口100千克;第40项大枣申报出口1060千克,实际出口260千克(其中8件楼上牌共80千克,散装共180千克);第41项茯苓申报出口558千克,实际出口358千克。其余未见异常。发现未申报货物虾米300千克、腊肠200千克、腊肉120千克、干鱿鱼300千克、鱼干980千克、蚬干120千克、银鱼干190千克、银耳露80千克。当事人出口的未申报货物虾米、腊肠、腊肉、干鱿鱼、鱼干、蚬干、银鱼干、银耳露为法定检验商品,货值合计人民币8.34万元,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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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5月6日 | 大鹏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桌子等2项货物,共计12049千克。2024年1月2日经查验:商品项1桌子申报数量为219件,实际数量为25件。商品项2节日用品申报数量为562千克,实际数量为200千克。另有未申报货物共计48项(8923千克)。上述申报不实已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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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5月9日 | 蛇口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鲜香蕉6160箱,申报价格为人民币34.69万元。2023年11月1日,经海关查验、取样送检,当事人向海关申请将该票鲜香蕉附条件提离至深圳市亮发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仓库,海关明确告知当事人需等待送检结果合格后才能销售使用;该票货物检验结果为噻虫嗪不合格(检测结果0.05mg/kg,参考限量范围小于等于0.02mg/kg),为检验不合格商品。海关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经海关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获知检验结果前,已全部将附条件提离的鲜香蕉在国内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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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4月29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第3项鲜大白菜,少报多出,申报重量160千克,实际出口360千克,少报多出部分已报检;第4项鲜节瓜,少报多出,申报重量150千克,实际出口600千克,少报多出部分已报检。另发现未申报货物:香瓜80千克,红提40千克,橘子80千克,苹果100千克,未申报货物均需报检未报检。其他未见异常。当事人出口香瓜等4项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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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4月29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申报货物第5项芡实申报数量1050千克,实际出口550千克;第13项大枣申报数量1060千克,实际出口550千克;第14项款冬花申报数量1500千克,实际出口700千克。另查获未申报货物:鱼干700千克、菜干450千克、虾米200千克、腊肉120千克、虾干80千克、干鱿鱼60千克、腊肠70千克、保健茶100千克。当事人出口的未申报货物鱼干、菜干、虾米、腊肉、虾干、干鱿鱼、腊肠、保健茶为法定检验商品,货值合计人民币5.91万元,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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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4月26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申报货物第2项货物瓷砖1000千克,实际重量为200千克;第11项货物不锈钢架2000千克,实际重量为1600千克;第14项货物大理石1098千克,实际重量为298千克;第8项货物大理石缸1000千克、第13项货物不锈钢台3件(90千克),实际均未出口。另查获未申报货物木柜1800千克(应报检未报检)、铁材700千克、灯具5千克、胶制品5千克、窗帘布10千克、酒精罐600千克(内含酒精,属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应报检未报检,企业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当事人出口上述酒精罐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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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5月31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货物一批,3月8日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第16项枸杞子多报少出,申报数量700千克,实际出口200千克;第19项苦杏仁多报少出,申报数量912千克,实际出口412千克;第20项大枣多报少出,申报数量1320千克,实际出口420千克;第21项芡实多报少出,申报数量1050千克,实际出口350千克;第31项薏苡仁多报少出,申报数量900千克,实际出口400千克。另有出口未申报需报检未报检:蚝干300千克、虾米300千克、螺片320千克、干鱿鱼240千克、鱼干400千克、鸭腿260千克、鸭肾350千克、菜干300千克、腊肠400千克、干贝160千克、银耳露40千克。当事人出口蚝干等11项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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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5月31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报关单第八项罗汉果、第十项地黄、第十四项紫菀、第二十九项枳壳实际未见出口;第十五项陈皮申报出口545千克,实际出口245千克;第二十五项瓜蒌子申报出口600千克,实际出口351千克;第四十二项大枣申报出口880千克,实际出口320千克;第四十三项八角茴香申报出口522千克,实际出口122千克。另有未申报货物:儿童自行车1辆5千克、柿饼400千克、鱼干900千克、螺片干470千克、鱿鱼干300千克、干贝200千克、虾米500千克、干鲍鱼仔30千克,未申报货物除儿童自行车不需报检外均应报检未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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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6月3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申报第32项苦杏仁多报少出,申报数量912千克,实际出口412千克;第33项大枣多报少出,申报数量1060千克,实际出口660千克;第8项枸杞子多报少出,申报数量600千克,实际出口300千克;第46项土茯苓多报少出,申报数量552千克,实际出口252千克;第40项薏苡仁多报少出,申报数量600千克,实际出口360千克。另有未申报且需报检未报检货物:鱼干480千克、腊肉170千克、虾米120千克、腊肠250千克、蚬干40千克、鱿鱼干300千克、银鱼干140千克、虾皮200千克、银耳羹40千克。其他未见异常。当事人出口鱼干等9项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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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6月3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报关单中货物第4项芡实多报少出,申报重量900千克,实际重量为600千克;第21项货物大枣多报少出,申报重量980千克,实际重量为630千克,第39项货物山药多报少出,申报重量1035千克,实际重量为785千克。另有未申报均需报检未报检货物:干鱿鱼260千克,鱼干230千克,虾米200千克,腊鸭腿170千克,虾皮40千克。其余未见异常。当事人出口干鱿鱼等5项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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