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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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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总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6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管子,总价44485美元;第二项商品申报品名塑料破碎机,总价150800美元。经查,第一项商品实际总价为1260美元,第二项商品实际总价为10000美元。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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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
  • 出口总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6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申报出口一票“毛巾”,申报商品编码6302930090(出口退税率为13%、无监管条件),总价349599.55美元。经查,实际货物为浴巾,实际总价为25818美元。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总价申报不实 | 2024年7月15日 | 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拖把12900个,申报商品编号9603909090,申报FOB总价298944.6美元。经查,实际FOB总价应为26900美元。当事人出口拖把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总价申报不实 | 2024年7月13日 | 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9日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发光玻璃罩26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8543709990,申报FOB总价139988美元。经查,实际FOB总价应为4500美元。当事人出口发光玻璃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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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
  • 出口总价申报不实 | 2023年4月1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机织布一批。2022年12月6日,当事人主动向海关披露,涉案货物机织布(商品编码:520839009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53405米,申报总价为198878美元,实际数量为5340.5米,实际总价为19887.8美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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