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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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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汽车脚垫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监督检验 | 2024年1月3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汽车脚垫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汽车配件原申报数量为10000千克,价值48459.6美元;实际数量为1538千克,价值6459.6美元。项四货物门窗配件原申报数量为10000千克,价值42168.6美元;实际数量为1097千克,价值4168.6美元。项三货物汽车脚垫972千克、项七货物螺丝324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价值99119.7美元。当事人出口爽肤水6000千克、牙膏10000千克、精华液1000千克、面霜4296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222652元,牙膏出口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爽肤水、精华液、面霜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