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出口洗衣粉等未提交进出口许可证 | 2023年11月14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洗衣粉等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发现,项一货物洗衣粉含有,共5900千克,价值人民币50091元。。项一申报数量5900千克,申报总价50091元。该货物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之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