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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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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脱毛膏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疫 | 2024年4月1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厨房用品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四货物裤子原申报数量为9270千克,价值65920美元;实际数量为3260千克,价值23200美元。项五货物厨房用具520千克、项六货物文具312千克、项七货物玩具56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该三项货物总价值5440美元。当事人出口封箱胶520千克、裙子460千克、布料382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8436元。出口脱毛膏2170千克,润肤霜2820千克,发蜡棒105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09520元,该三项货物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