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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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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脱水苹果粒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5月31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脱水苹果粒,申报品名为脱水苹果粒,申报商品编号为2008999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76760.00美元。经查验发现并经企业确认,该货物应归入08133000商品编号项下,出口退税率为9%。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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