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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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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连二亚硫酸钠未提交进出口许可证 | 2023年11月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连二亚硫酸钠一批至缅甸。经海关审核发现,项一货物连二亚硫酸钠含纯碱(碳酸钠),价值58500美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当事人(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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