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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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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钢铁制品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2年8月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钢铁制品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钢铁制品19670千克,价值96383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鞋用胶水19670千克,价值人民币686483元未向海关申报。该货物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当事人(单位)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