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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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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锂离子电池组属于危险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包装容器 | 2022年3月20日 | 佛山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申报出口功率100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组285票,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申报总价人民币126301294元。依照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功率100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组属于品名表内的危险货物,UN编号3480,类别9,包装类别II。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