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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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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古夷苏木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报检 | 2024年6月17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审核发现,该票货物当事人提供的签证官为Idachaba E.O的植物检疫证书,经海关总署动植司与尼日利亚当局联系,该证为假证。 项1爱里古夷苏木粗锯枋 (古夷苏木属)属必须向海关报检的动植物产品。
  • 检验检疫
  • 出口
  • 进口工艺纸盒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11月21日 | 广澳海关 | 中国-汕头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广澳海关申报出口工艺纸盒等货物一批。经查,实际货物为化妆镜、化妆粉盒、发油和凝胶眼线笔。其中化妆镜净重2929.5KG,毛重4185KG;化妆粉盒净重2982KG,毛重4260KG;发油净重2818.9KG,毛重4027KG;凝胶眼线笔净重2840.6KG,毛重4058KG。其中,化妆粉盒、发油和凝胶眼线笔总货值为人民币346539.25元。未发现申报货物“工艺纸盒”,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化妆粉盒、发油和凝胶眼线笔为法定商检商品,当事人单位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新聚丙烯胶粒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11月13日 | 汕头港海关 | 中国-汕头
  • 当事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新聚丙烯胶粒一批。经查,当事人对报关资料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货物中有天然木托36个(有IPPC标识)未向海关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旧货未向海关报检 | 2024年6月7日 | 深圳湾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从深圳 湾口岸出境时被海关查验。经查验发现,上述报 关单项下第1- 2项商品“手持式智能电话机”, 实际均为旧品,当事人应报检未报检。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法检商品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12月20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磷酸氢钙,申报数量100吨,申报商品编号2835259000(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经查验并归类,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2835251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s,需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法检商品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12月1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磷酸氢二铵,申报数量998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835100000(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经查验并归类,上述磷酸氢二铵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310530009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N(出口商品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法检商品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12月1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罗汉果甜苷,中报数量100千克,中报商品编号2938909090(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经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210690909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S,需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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