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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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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未报检验申报出口250克/升苯醚甲环唑乳油 | 2021年12月17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250克/升苯醚甲环唑乳油(HS编码3808929029,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40尺集装箱货物,货值为21580.00美元)。经我关查验,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2021年11月我关向产地海关(聊城海关)确认有关情况,产地海关反馈上述货物在产地未报经检验。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当事人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