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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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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申报出口不锈钢管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不锈钢管26710千克,申报CIF价格79248.57美元,申报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出口监管条件)。经海关查验、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73064000(出口退税率0、无出口监管条件)项下。另外有金属制品连接件2420个、手持激光机1台、切割片5000个未申报,分别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9090、8456110090、68042190项下,出口退税率均为13%、无出口监管条件。另经查,金属连接件、手持激光机和切割片总价为3390美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