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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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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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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甲醇合成催化剂价格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30日 | 钦州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口甲醇合成催化剂196.56立方米,申报净重111720千克,申报总价1955200欧元。经海关核查,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中2022年4月21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分摊到甲醇合成催化剂完税价格的金额为16561.66欧元。经钦州港海关计核,本案应缴税款为3167117.99元,已缴税款3140516.05元,漏缴税款26601.94元。当事人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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