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
- 申报进口PET瓶片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4年7月22日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申报货物共2项。其中,第1项货物的申报品名为氧化铪,申报数量为5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70250美元。经海关核查,上述货物为纯度大于99.9%的氧化铪,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铪含量超过60%(按重量计)的化合物及制品属于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505701.65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PET瓶片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4年8月27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从坦桑尼亚进口一般贸易项下PET瓶片共计110000千克,申报价格共计CIF7172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7699000。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上述事实业已构成固体废物违法输入境内的行为。2024年6月6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直接退运。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