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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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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1日 | 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申报价格42000美元,申报税号39019090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率13%)。经查验,税号应归入3901100090(关税税率6.5%,增值税率13%)。当事人进口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粒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2197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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