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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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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3年5月6日 | 番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2年7月10日在莲花山港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番禺海关申报进口卡钳等汽车零配件一批,申报总价人民币163400元。经查,实际到货货物数量、规格、价格与申报的11项不符。经清点,实际到货汽车配件8项、纸箱1项,货物总价共计人民币295300元。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26436.73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3年4月1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卫生巾等货物一。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卫生巾(商品编码:9619002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4928千克,价值149280美元,实际数量为2445千克,价值24450美元。另有花生1110千克,价值人民币10522.8元;糖果2560千克,价值人民币27955.2元;调味料2240千克,价值人民币19913.6元;甘草120千克,价值人民币4920元;腌制品2673千克,价值人民币11012.76元;塑料盒2110千克,价值人民币15192元;塑料包装盒3150千克,价值人民币23625元;纸箱2230千克,价值人民币10035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糖果、调味料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花生、甘草、腌制品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了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3年4月1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冻黑虎虾(去头带壳)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原申报数量为192千克,实际数量为384千克;项二货物原申报数量为460.8千克,实际数量为960千克;项三货物原申报数量为816千克,实际数量为3254.4千克;项四货物原申报数量为1056千克,实际数量为4339.2千克;项五货物原申报数量为4032千克,实际数量为2707.2千克;项六货物原申报数量为3820.8千克,实际数量为950.4千克;项七货物原申报数量为2496千克,实际数量为3840千克;项八货物原申报数量为2688千克,实际数量为422.4千克;项九货物原申报数量为796.8千克,实际数量为0千克;项十货物原申报数量为691.2千克,实际数量为422.4千克;项十一货物原申报数量为 230.4千克,实际数量为0千克。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3年7月1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干虾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干虾原申报数量为3960千克,价值21780美元;实际数量为8000千克,价值44000美元。项二货物干虾原申报数量为5700千克,价值28500美元;实际数量为11690千克,价值58450美元。项三货物干虾原申报数量为 15900千克,价值34980美元;实际数量为6000千克,价值13200美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3年11月24日 | 首都机场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作为境内收货人申报进口五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替尔泊肽注射液,商品编码为3004390029,申报数量共计:8874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名商品货物,应归入3004390029,需提交《药品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证验放货物。经查,发现实际到货数量为35496支,少报26622支。经计核,少报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4346712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565072.56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5072.5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及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3年12月2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硅木化石原石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三货物硅木化石桌子原申报数量为2件,价值276.86美元;实际数量为1件,价值138.43美元。另有柚木木茶盘1个、桃木木底座8个、桃花心木木底座1个、刺猬紫檀木底座1个、桃花心木木底座1个及刺猬紫檀木底座1个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桃花心木木底座1个及刺猬紫檀木底座1个,经检验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当事人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涉及漏缴税款人民币862.48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3年12月21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31日向海关以9610跨境电商零售方式申报的进口化妆品中,税则号列“3303”、“3304”项下的部分化妆品存在法定数量申报错误,导致漏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经计核,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31日,当事人共计进口商品57855件,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40,705,786.25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8,914,339.8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210,113.23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4年3月14日 | 佛山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冻日本金线鱼、冻石斑鱼、冻康吉鳗鱼。经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 行为:1、向海关申报进口冻日本金线鱼(规格200克-300克 /条)、冻日本金线鱼(规格300克-500克/条)、冻石斑鱼 (规格300克-500克/条)的净重分别为4000千克、9000千 克、1000千克,与实际的净重3660.19千克、9597.74千克、 1023.4千克不符,据此认定当事人进口货物的数量申报不 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2、申报冻康吉鳗鱼净重共 13244千克,实际为百吉海鳗净重8569.2千克、百吉海鳗花 胶净重2885.85千克、百吉海鳗鱼杂净重1852.21千克,存在 申报品名、数量与实际不符情形,据此认定当事人进口货 物的品名、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数量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7日 | 孟定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以376000元人民币购买一批天然橡胶。,又载运购买的44000千克天然橡胶准备从缅甸佤邦南邓经云南省沧源县芒卡通道入境。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天然橡胶。当事人填报报关单商品项目时,将报关单“数量及单位”项下误将44000千克录入为4400千克。 3月14日16时,孟定海关监管二科工作人员在沧源县芒卡镇芒卡通道进口查验货场,对东风牌货车载运申报进口4400千克天然橡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申报进口货物橡胶数量单货不符。经清点称量,该票申报进口的橡胶实际净重为44000千克。经孟定海关核定,该批天然橡胶完税价格共计352000元人民币,应纳税款共计125312元人民币,漏缴税款共计112780.8元人民币。商品归类及监管条件情况说明载明,天然橡胶归入4001290000项下,进口不涉及监管证件。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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