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未按规定在指定场所生产 | 2023年11月24日 | 青岛大港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当事人作为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擅自将5票报关单项下6627.5吨进口小麦(商品编码为1001190001,检验检疫条件P.R,即进境动植物检疫及进口食品检验)在口岸检验检疫完成后,调运至青岛、烟台等地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存放。当事人存在进境粮食未按规定在指定场所存放的违法行为。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未按规定在指定场所生产 | 2024年4月2日 | 青岛大港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作为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13批饲用高粱,商品编码为1007900000,重量总计6445420千克。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转流向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述货物中的2230000千克销售,导致进境粮食未按规定在指定场所生产、加工、存放。当事人存在进境粮食未按规定在指定场所生产、加工、存放的违法行为。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