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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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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2年12月15日 | 佛山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副牌粉37袋,重量为25200千克,申报价值103320元。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共38袋,重量为25880千克。现场海关对货物进行取样,并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2022年7月22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鉴别报告,认定其中28袋重量17460千克PET副牌粉为固体废物,另外10袋重量为8420千克PET副牌粉为非固体废物,鉴别结果详见鉴别报告结论。据此,认定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 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