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菲洛嘉青春精华液加强型计量单位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3月6日 | 首都机场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先后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三票申报品名均为菲洛嘉青春精华液加强型,申报税号为3304990012。其中申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458.5千克,申报价格283500欧元;申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280千克,申报价格210000欧元;申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700千克,申报价格525000欧元。经后续核查发现,根据《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上述货物申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与实际不符,货物实际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应分别为98.25千克、60千克和150千克,共计漏缴税款人民币1614592.07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