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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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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进口种虾 | 2023年1月12日 | 霞山海关 | 中国-湛江
  • 当事人通过他人以伪报贸易方式或海上偷运绕关方式从越南和香港走私种虾进境,其中走私进口种虾10240尾,经计核,偷逃税款人民币514655.32元;走私进口种虾25234尾,经计核,偷逃税款人民币1372315.9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走私行为。当事人参与走私进口种虾35474尾,经计核,偷逃税款人民币18869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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