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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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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出口防敏驱蚊贴属于危险化学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4年12月2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驱蚊液2436千克、防敏蚊怕水1850千克、防敏驱蚊贴1750千克未申报,无法提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另有面膜2050千克、磷酸1750千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等商品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圆珠笔等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2年1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3保护壳、项4充电器、项5透明胶带、项6记号笔、项7圆珠笔实际未到货;项1餐具申报数量6500千克,实际数量1800千克;项2PVC管申报数量4005千克,实际数量1700千克;另有纸巾320千克、鞋子1580千克、卫浴1100千克未申报。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快食面165千克、调味油2355千克、面膜2760千克、响铃卷190千克等商品未报检。锂电池(UN3480,运输名称:锂离子蓄电池)1300千克属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墨水等未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 2022年9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墨水等货物一批至缅甸。 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二货物墨水共6120千克含丁内酯10%,价值12852美元。 该货物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10月8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第3项商品名称为赛璐珞,HS编码3920790000,共计2箱,重量2000千克,货值224000元人民币。我关对该批货物实施口岸查验,并取样送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实施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当事人未按要求对该批出口危险化学品向属地海关报检。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10月8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第一项申报商品名称为橡胶促进剂TMTD,申报。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数量为4000千克,申报商品编码为3812100000,申报总属于危险化学品及第9类危险货物。经调查,该批危险化学品已经报检,但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当事人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3月2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向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一票进口商品,商品名称为酒石酸美托洛尔,包装为天然木托25件。商品进境后存放于当事人位于托管仓库。3月17日,青岛大港海关在对上述商品进行目的地检验检疫时发现,上述25件天然木托已被擅自拆除并遗弃。当事人存在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违法行为。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10月03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胶合板,申报毛重46000千克,申报净重45400千克。电子底账号载明的检验检疫胶合板申请数量为45400千克。经海关查验,胶合板实际毛重67080千克,实际净重66480千克,超出电子底账号所载数量21080千克。针对超出上述电子底账号所载数量的部分,当事人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10月2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一项货物申报品名为电动叉车,申报商品编号为8427109000,中报数量为6台;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发动机,申报商品编号为8408201090,申报数量为2台。经查,上述货物均为旧品,当事人出口废旧物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申报卫生检疫,构成出口废旧物品未申报卫生检疫行为。
  •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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