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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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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出口蓄电池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4年12月2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广告牌、项2螺丝刀套装、项3扎带、项4窗帘、项5蒸脸器、项6手电筒、项7鞋垫、项8水管实际未到货;另有光疗胶546千克、润滑油5152千克、珠光粉1722千克未申报。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食品添加剂2522千克等商品未报检。免维护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UN号2794,联合国运输名称: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5150千克、磷酸铁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UN号3480或3481或3171,联合国运输名称: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设备里内含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电池驱动汽车或电池驱动的设备)1856千克、蓄电池12V70AH(属于危险货物,UN号2794,联合国运输名称: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2610千克、蓄电池12V200AH(属于危险货物,UN号2794.联合国运输名称: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3006千克,属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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